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孤残儿童是最困难最脆弱的儿童群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最牵挂的人。2014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在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近年来,市民政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福利工作要求,夯实体系建设,聚焦精准保障,强化关爱服务,多措并举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一、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参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37个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组织开展了由全市各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培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宣讲内容。研究筹划“未成年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制定下发了活动通知,督促指导各区通过加强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现场宣讲、投放公益广告、开展专题培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将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情况列为市政府绩效考核“一老一小”工作加分项目,调动各区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召开现场观摩推动会、定期通报建设情况、深入工作难度较大的区调研等方式,督促各区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1区建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努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一)适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补充意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政策文件。实施孤儿等群体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2590元,保障标准领先全国。大力规范涉外和国内收养工作,建立了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开展了涉外收养专项调研排查,进一步规范了儿童福利机构涉外收养工作。
(二)注重锤炼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着眼打牢基础、建强基层,按照对标对表、落地操作的思路,精心编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汇编和工作指南,做到全市264名儿童督导员和 5441名儿童主任人手一册,推进基层儿童福利干部吃透上级政策、掌握业务方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5400余场,切实当好党和政府儿童福利政策进村入居“最后一米”的快递小哥。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全市业务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一人一册精细化管理,为基层开展精准关爱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全力做好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新冠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管理、设置隔离区域,实施职工及家属动态“双监管”、儿童和职工集中管理“双封闭”、儿童接收一进一出核酸排查“双检测”。坚持两点一线,全程接送机构儿童就学,坚决阻断与社会病源的交叉感染途径。将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纳入重点人群完成了新冠疫苗接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坚决筑牢机构防线。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迅速作出看护照料安全,以市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强化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居家关爱照料,切实兜牢儿童生活和监护底线。
三、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发展蓝图
“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工作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六大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优化儿童福利政策顶层设计,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项权益。
(二)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渤龙湖项目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康复、安全、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充分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堵点,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探索推动儿童主任津补贴的落实。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每年培训率达到100%。
(五)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培育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发动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儿童群体。
(六)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总纲,对标修订后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两个行政法规,细化有关工作流程和标准,逐步补齐制度短板。组织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